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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餐饮服务业,这些地方不准开馆子!
时间:2021-07-09 发表人:成都政务网

作为美食之都的成都,言成了解到近年注册餐饮服务公司数量呈翻倍趋势增长,而随之的油烟污染也越来越重,这不,7月初,成都政务就发布了《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些地方不准开馆子!

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政策通知.png

第十一条(禁止选址规定)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1、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2、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

前款规定的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以下项目:

1、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  

2、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禁止选址清单)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拟定本辖区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禁止选址清单,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 

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告知并督促申请人按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要求填写承诺书;对禁止选址清单内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禁止选址告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预)售新建商住楼的,对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的商铺,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 

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将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 

言成总结为,成都将建立禁止选址清单制度,对禁止选址清单内的餐饮服务项目将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明确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尤其是指那些二楼有住户的店面),以及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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