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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了!10月份工资薪金个税应该这么算!
时间:2018-09-06 发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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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个税法公布后,有许多小伙伴都在问成都工商注册-言成商务,今天主要为大家分享的是计算工资个税的方法。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个税公式:=(收入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5000)*{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例】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12000-1100-5000=59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元)=12000-1100-3500=74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

提醒1

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提醒2 

此次修订迈出了综合税制第一步,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所得都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适用3%到45%的七档超额累进税率

提醒3

2019年以后缴纳个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

提醒4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提醒5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需经过减除或减征后,再进行综合征税。按照收入额的20%进行费用扣除,体现的是对取得这三类劳动所得所发生的成本类费用的扣除,符合净所得课税的原理。特别是其中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两次‘优惠’,先减除20%费用再按照70%计算。

以上就是10月份工资薪金个税计算方式的全部内容,更多税务资讯,尽在成都工商注册-言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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