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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创业启动资金奖励政策
时间:2021-08-11 发表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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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标准:

(一)各级高层次人才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企业。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院士等著名科学家,到直管区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世界500强和国内行业50强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管、核心技术团队到直管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国家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省以上杰出青年、成都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专家到直管区创办或领办的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金自企业通过评审年度起按5:3:2比例分3年拨付。

(二)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科技成果商品化、技术开发服务等,经评审后按优良、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天府新区创业启动资金申报条件:

(一)各级高层次人才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企业

1.企业注册地和税务解缴关系在直管区;

2.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且存续期不少于6个月;

3.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院士等著名科学家,首次在直管区创办或领办企业,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世界500强和国内行业50强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管、核心技术团队首次在直管区创办企业,个人或团队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5.国家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省以上杰出青年、成都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专家,首次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创办或领办企业,高层次人才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1.企业注册地和税务解缴关系在直管区;

2.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曰,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且存续期不少于6个月;

3.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科技成果商品化、技术开发服务的各类科技型企业。

(以上政策内容,以当年实际为准,详情也可在线咨询言成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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