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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零申报的“僵尸企业”惨了!5大法规来了!
时间:2018-12-12 发表人:国家税务局

零申报


作为一家专业的成都代理记账公司,印象中被问到最多就是:“我们有一家公司长期是零申报,会不会有风险啊?会不会被查啊”?其实并没有零申报的最长期限的说法。但是现在都是系统监控异常,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纳入“重点关注企业”行列。

那么什么叫“零”申报呢?

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即申报时应税收入数据填零。(比如还在筹建期、还未投入生产经营的企业)。

PS:“零”申报,指的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的零申报。

▲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已被免掉。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不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即使是做零申报也算是申报了。

换句话说就是:零申报可以解决不申报的问题。所以,有很多会计同行因为申报时间紧促,或怕麻烦,点开申报表,直接点申报,一个数都不用填,真是秒搞定。


零申报


未按规定进行零申报,五大法规来了!直接影响信用等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其中第六条指的就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长期零申报的风险


如果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款却办理零申报,属于偷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本办法公布的纳税人,除判定为D级外,还会:

(一)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

(二)税务机关将会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以上便是国家税务局最新颁发的政策,更多财税知识,尽在成都代理记账-言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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