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日,2023年1月9日,备受关注的小规模减免增值税政策发布了,以下为成都财税代理公司-言成商务小编的个人解读:
变动1、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金额有变动
2021年4月1日起,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改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变动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再延续,改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变动3、生产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算抵减10%改为5%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变动4、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算抵减15%改为10%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那么问题来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1月9日前开票按3%开具,有些企业开具了免税发票,怎么办?
成都财税代理公司-言成商务小编小编建议本月开具的发票红冲或者作废,减按1%开具正确的发票。
政策出台前,已开具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建议分以下情况处理:
1、专票:建议与受票方协商,收回发票重开为1%的专票,毕竟涉及自身是否享受到了增值税优惠政策;
2、普票:季度没开超30W,依然是免增值税的,对开票纳税人税收没有影响;若季度开超30W,可能会在申报时直接按1%征收率计算,税务之前有过类似的处理办法。
最后,关于不符合财税2023第1号文已开具的发票的具体的处理办法,请以税务局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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