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成都工商注册-言成商务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其中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简单来说,就是飞机票、火车票、汽车客运车票、出租车票、公交车票这些交通票据都可以纳入抵扣范围了。
我们知道,此前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点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现在新政策的颁布允许旅客运输服务抵扣了,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绝对是个利好消息。
虽然对企业而言,这部分的支出所占比重并不大,但积少成多,也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开支。
那么针对该项政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和操作呢?别急,小管家马上为你解读!
具体如何抵扣?
一般来说,我们在日常的旅客运输服务中很少能够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这一现象,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一、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三、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四、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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