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主体的纳税情况及建议
个人
增值税:
平台代为申报,税费需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缴纳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超过此标准则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平台代扣代缴
若通过平台接单提供服务(如直播带货、居间、推广等),按劳务报酬20%-40% 预扣预缴
若销售商品且符合经营特征,按 5%-35% 超额累进税率缴纳
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
按月或按季申报,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纳税
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免征增值税;年度销售额≤500万元,适用1%征收率;年度销售额>500万元,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
个人所得税:
按月或按季申报,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登录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纳税
如果是查账征收,按照"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且可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的优惠
如果是核定征收,按照核定税率进行征收(按当地情况来),但需注意核定征收目前通过率不高
有限责任公司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每季度首月15日前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上一季度并缴纳(年销售额需要≤500万)
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每月15日前申报
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免征增值税;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若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
企业所得税:
按季进行申报,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纳税
年利润≤300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实际税率5%;年利润>300万元,适用25%税率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优纳税身份,可少缴不少税
小提示:拆分业务至不同主体,如将设计、直播等业务独立为个体工商户,充分利用每个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但需注意《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名称+证件号码+店铺唯一标识码”报送信息,同一经营者的多个店铺会被关联
增值税与所得税优化
增值税处理
利用好小规模纳税人优势,充分利用小规模1%征收率政策
单店铺年销售额控制合理范围
拆分业务时尽量避免恶意拆分(若被合并计税可能会导致更高税负)
企业所得税处理
获取成本票据
与供应商重新谈判,要求提供发票
可接受适当加点(通常可退税覆盖)
更换不配合的供应商
充分扣除费用
物流费用(重要且金额大)、推广费用、仓储费用、人工成本、包装材料、办公费用等尽量扣除
业务模式优化
有票模式
正常取得进项发票
适当提价转嫁税负
做好企业所得税优化
无票模式(联营方案)
真实性要求
货权不属于店铺运营方
只提供店铺和运营服务
收取服务费或分成
系统支持
建立联营管理系统
清晰记录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
可随时向税务机关展示
协议规范
与供应商/工厂签订联营协议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约定分账规则
收入确认
只确认服务费收入
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开具相应服务类发票
四川言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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