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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取消:政策解读+实操应对+最新税率速查
时间:2026-03-18 发表人:财政部、税务总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建筑业甲供工程简易计税政策正式取消,新签订的甲供工程合同,施工方需按9%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言成今天就来结合政策背景、应对措施及建筑业现行税率,帮大家把重点讲透。


政策及背景分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中,针对建筑服务仅保留“清包工”和“老项目”两项适用情形,具体明确如下:

  •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划重点:2026年1月1日起,新签甲供工程合同,无论甲方提供多少材料,施工方都不能再选择3%简易计税,必须按9%一般计税

甲供工程简易计税政策的取消是行业规范和税收优化的必然结果。该政策从2016年“营改增”发布后,如今已完成帮助企业平稳转型的使命。更重要的是,原政策中甲供材料比例不明的模糊地带,导致了“伪甲供”套利行为频发。因此,取消该政策既是顺应行业成熟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堵住税收漏洞、维护市场公平的主动作为。


企业应对措施

01 转为清包工模式

条件:施工方不采购主要材料(如钢材、混凝土等),仅提供劳务、施工管理及少量辅助材料,人工成本占主导

操作:与甲方协商修改合同,明确约定甲方负责主材采购,施工方仅提供劳务及辅助材料,工程价款不含主材费用

注意事项

  • 应确保实际施工不涉及主材采购,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甲供工程,无法适用简易计税

  • 改为清包工后,施工方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02 优化进项税抵扣

策略:优先与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合作,尤其是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税率13%),通过“低纳高抵”降低税负

测算临界点:测算可抵扣采购成本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达到多少时,一般计税(9%)与简易计税(3%)税负相同。若实际可抵扣成本率高于此临界值,则选择一般计税;反之,简易计税更优

注意事项:需考虑进项税率多样性,如机械租赁、劳务等进项税率不同,需计算加权平均综合税率

03 调整合同条款与定价策略

与甲方协商调整合同价格,考虑税负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合理分摊税负,避免因税率上升导致项目利润大幅下降


新规下的建筑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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