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后文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3月26日正式实施。该政策旨在解决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机构虚化、人员兼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通过量化标准、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政策要点解读
01 企业层面安全管理要求
1. 安全总监设置(《办法》第7条)
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宜设置专职安全总监
其他有条件企业、分支机构、子公司:鼓励结合规模、进行风险设置
2.企业安全总监资质(《办法》第8条)
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
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
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满3 年
3. 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办法》第18条)
02 工程项目层面要求
1. 必须配备项目安全总监的项目条件(《办法》第21条)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应当配项目安全总监和独立安全管理机构:
现场管理人员 + 施工人员峰值>500 人
房建面积>10 万㎡
市政合同价>4 亿元 ,或隧道/城轨累计长度>4km
2. 项目安全总监资质(《办法》第22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别)
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满2 年
3.项目经理职责与带班(《办法》第20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履行9项职责
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每月带班生产时间≥本月施工时间 80%
4. 项目专职安全员履职要求
在岗期间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全程录像,原始视频需留存≥6个月,不得编辑篡改
每日填写施工安全日志,记录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
5. 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办法》第27条)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均适用,层层分包均需各自配置
人员配备标准:
50 人以下:≥1 人
50~200 人:≥2 人
200 人以上:≥3 人,且≥施工总人数1%,危大工程另行增加
(硬性规定:分包单位安全员不得由总包单位代为配备,必须自行配置)
二、住建部官方高频答疑汇总
1. 《办法》中第21条要求建设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现场管理人员 + 施工人员峰值>500 人;房建面积>10 万㎡;市政合同价>4 亿元 或隧道/城轨累计长度>4km。那针对铁路、水利水电等非房建/市政的工程,项目安全总监配备有何要求?
2. 已中标在建项目是否需要按第22条“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进行配备?
凡于2026年3月26日后仍处于施工阶段的项目,均应遵照《办法》执行
3. 项目安全总监是否要建造师
不需要,凭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安证即可考 B 证
4. 分包是否都要配安全员
是的,专业、劳务分包均需按人数配,不得由总包代配
5. 安全总监是否还属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还需要履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项目安全总监(持B证)不属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C证),应当履行第23条规定的项目安全总监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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