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我国都比较重视教育,因此教育培训市场前景一直都不错,今天跟大家探讨一个问题,如果想接手一家教育机构,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吗?原先的成都办学许可证能出租、转让、出售吗?
一、校外培训机构转让时可变更办学许可证
校外教育机构转让需要办理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程序,但是办学许可证是不能转让的,需要重新办理。
教育机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录,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2、《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
3、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的,除向教育局提变更举办者,需提交:
①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和变更后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举办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者需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制裁文件);
②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原举办者和变更后新举办者关于民办教育机构移交问题的合约(此合约必须在市教育局经办人见证下签署)。
④变更地址,变更后新地址校舍的产权证明、消防验收文件、
⑤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办学许可证转让、出租,出售属于违法行为
一些民办学校,名为合作办学,实际上将招生、收费、教育教学管理等都交给合作方,自己只收管理费,其他什么都不管,这就是明显的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一些民办学校,私自转让学校的经营权或使用权,又不按规定办理举办者变更登记手续,这就是买卖办学许可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两年来,由于民促法的颁布和推行,即是约束民办教育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是保护合规合法机构的存在。由于需要办理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才能成为合规合法的一份子,大家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这个上面。
原以为顺理成章的让自己的机构合法化,正规化,经过数次的办理咨询,得来的经验确实让人觉得,这不是一条顺利的道路,办理流程之复杂,繁琐。承租的地方以前是一个学校,有办学许可证,也有实地教学,以这样的条件依然没有办法申请办理,原因是不符合规定,不能进行审批和办理。这样的奔波一次又一次,徒劳无功。
因此,建议大家找一家靠谱且收费合理的代办机构进行成都办学许可证新办,若是您有需要的话,可在线咨询言成商务客服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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