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行业波动较大,前有义务教育中小学学校停止办理,后义务教育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停办,今天言成商务就来说说后者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这言成商务总结了以下6点:
一是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也就是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具体操作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出台有关政策,推测应当是由民政和教育部门重新发证,对原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清算注销。(在2017年民促法出台前前,民办教育一般由此途径进入行业,营利性的学校有限公司才是新生事物。)
二是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除明确提出针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外,《意见》还要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是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对线上培训,存量机构中不少未经审批,存在较大隐患,《意见》要求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这一规定要求登记机关对学科类培训机构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均不能直接办理,应当执行前置许可有关规定。
四是教育“姓中不姓外”。按《意见》规定,教育培训行业禁止外资进入的各类形式。
五是校外培训机构“姓公不姓资”。《意见》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对资本市场介入教育行业做出限制,尤其是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
六是对存量校外培训机构“一照多点”经营的,非经许可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的情况严肃查处。《意见》具体表述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开设按下了暂停键,相应的资质办学许可证也停下了申请脚步,希望大家可以早做打算,想了解更多资讯的,可在线咨询言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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