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有哪些具体规定?成都办学许可代办专家-言成商务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办法》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申请设立做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是在设置标准上,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
二是在设立程序上,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也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筹设期内不得招生。筹设、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
三是在审批原则上,应当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导向。设立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纳入地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学校注册资本数额要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
四是在举办者资质上,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社会组织在法人资格、信用状况、法定代表人等方面,个人在国籍、住所、信用状况、犯罪记录、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方面,应当符合规定条件。
五是在登记程序上,经审批机关批准正式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以上五点就是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如果您对办学场地要求、注册资本要求、办学资料等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均可咨询我们成都办学许可代办专家-言成商务哈,仅限成都和自贡两个地区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