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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办理
时间:2020-12-24 发表人:互联网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

恭贺四川某环保公司成功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原名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易制毒类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 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笨酸甲酸; 第二类: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 醚、哌啶; 第三类: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易制毒备案证明办理需要的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管理制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易制毒备案证明办理流程(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发证):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管是常规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还是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备案,或是成品油危化品许可证,言成商务均可代办,范围仅限四川成都市和自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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