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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电商法》实施仅剩13天,网店登记就这么做!
时间:2018-12-19 发表人:言成

电商


“近期,几乎每天都有掌柜来问我关于电商法的事情,毕竟还有13天,电商法就真的要落地了!”

距离2019年1月1日《电商法》正式实施仅剩半个月不到的时间。市场管理部门、各大电商平台针对《电商法》的具体工作措施,也在密集发布。

前几天,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及时地解决了各位电商老板们,如何登记市场主体的相关问题。

成都工商注册-言成商务已经为大家总结好了以下重点:

1. 首先,不得不提的是,允许个体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四、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个体户


大伙儿都知道,注册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是最重要的信息之一。

而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意见》第三条明确指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个人经常居住地址作为住所,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这也让那些在家进行电商业务的老板们省了不少麻烦。

这里,还有两点提醒各位老板:

如果咱们在天猫、苏宁、京东等平台都有店铺卖货,那么就需要把这几个网络经营场所,都向当地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得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后面会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2. 平台需报送经营者信息,京东已开始执行,各平台将陆续跟进!

目前,京东平台已发布公告,明确要求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证,否则呀,就是下架相关所有商品。

而且《电商法》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平台要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

3. 什么情况下,无需登记?

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意见》第二条及《电商法》第十条提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利用自己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都不需要登记!

举个例子,咱们家里种了几棵葡萄树,长了葡萄,吃不完就在网上卖了,这就不用做登记了。


营业执照


4. 营业执照需在显著位置公示

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意见》第八条及《电商法》第十五条都有提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其实营业执照公示,表面上只是店铺板块稍作调整,但真正的目的还是要督促各位卖家老板们具体去落实主体登记这个事情。

如果不照做,那不仅要受到平台,还要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

谈完主体登记,我们再来谈谈纳税问题!

《电商法》并没有涉及到电商涉及的具体税种和税率等问题。目前我们只能参考《税收征管法》。

我们也知道线下小规模纳税人享有季销售额少于9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而电商应该也会有相关优惠政策,但具体还是要等细则出来。创客菌在之前的文章中也特别提到过《电商法》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虽然优惠政策具体细则还未公布,但按要求纳税是跑不了的,《电商法》二十八条也要求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店铺法人的身份信息和纳税相关信息。

不报或者虚报,肯定是受处罚的!

最后,成都工商注册-言成商务再次提醒还想继续在网上创业的老板们,营业执照先办起来!


个体工商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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