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的企业运营过程中,股权转让是常见的操作之一。无论是为了调整股东结构、引入新投资人还是其他原因,了解哪些情形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显得尤为重要。言成将详细介绍五种常见情形,并提供相关案例和政策依据,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定。
一、直系亲属间转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67号公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的无偿或低价转让,视为正当理由,暂不征税。但未来再次转让时,原值按最初取得成本计算。
二、继承或遗赠取得
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获得的股权,不属于交易行为,免征个税。未来转让时,原值仍以被继承人取得成本为准。
三、平价或原价转让
若转让价格等于或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并能提供企业长期亏损证明(如审计报告),可认定为“无所得”,免征个税。
四、政策性调整或破产清算
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的股权转让,或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的股权处置,均可依法免税。
五、非上市公司内部激励
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件,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可在转让时再缴税,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股权变更虽是常规操作,但涉及法律、税务等多个方面,流程复杂,稍有不慎可能带来风险。对于成都本地企业来说,选择一家专业、可靠的财税服务机构,将大大提升办理效率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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