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现予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其实,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较为不好通过的一个环节就是实地核查,接下来小编就来说说实地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核查零售点周围零售户的布局情况,是否符合当地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2、核查经营场所与住所是否相独立,对经营场所的实际面积进行核实;对“前店后家”“下店上家”等情况,要明确划分经营场所、仓储场所、住所范围;
3、对经营场所的零售业态进行核实;
4、核查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不予发证的情形,如零售点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在中小学校周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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