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岁小姑娘全红婵一跳成名后,千奇百怪的事情也接踵而至...作为商标注册申请机构-言成商务在天眼查App查询到,奥运跳水冠军“全红婵”这个名字被抢注商标,国际分类涉及食品、服装鞋帽、日化用品等,这件事也在圈内引发不小言论,今天小编就来浅谈一下自己的见解。
到底能不能用名人的名字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32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擅自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有可能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犯。
这意味着不是每个人的名字都可以注册成为商标,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条例,所有违反这些条例的商标都不能注册成功,因此说上文提到的公众人物名字,就属于人名不能注册商标的范畴。
在这,商标注册申请机构-言成商务重申一下商标注册的原则:
1、在先申请原则
如果是同一天申请的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是使用在先的商标;如果是同日使用或者是从未使用的,由商标申请人抽签决定。
2、自愿注册原则
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会受到法律保护。
3、强制注册原则
虽然实行的是自愿注册原则,可是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必须是要实行强制注册原则,现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烟草制品。
4、显著性原则
申请的商标必须要具有显著性,方便消费者识别。本来商标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区分同一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方便消费者选择心仪的产品,因此商标必须要有显著性,而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5、禁止抢注原则
商标法有规定,申请的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在使用并且有一定名气的商标,也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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