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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办理准则
时间:2021-08-19 发表人:政务网

昨日,我司前线办事人员传来好消息,成都双流区某公司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成功出证啦~以下为言成收集整理的相关办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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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二、办理条件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三、办理资料

1、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

2、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

3、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文本;

4、安全操作规程材料;

5、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者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等;

备注:区域不同,所需资料也会有小差异,想了解详情的可直接致电言成。

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项有变化的怎么办?

言成答:当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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