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中秋,有关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咨询增多了,这不,下午就有个小伙伴在言成商务网站上咨询道,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会有什么处罚?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回答关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问题吧。
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类,一类是出版物批发许可证、一类是出版物零售许可证,这两种类型有什么差别?小编总结如下:
1.办理类型不一样。出版物零售许可证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以办理。而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只有企业才可以办理,个体户是没有资格办理的。
2.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实际经营面积大于50平米,出版物零售许可证没有面积要求,但必须有实际地址。
3.包含关系。出版物批发许可证是包含零售许可证的。所以说大多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的公司注册的都是批发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1.到工商部门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新闻出版局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
3.材料齐备后经审核批准由新闻出版局办理。
4.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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